职业移民
职业移民的英文全称为Employment Based Immigration(EB),是美国政府,根据美国的法律,允许任何美国劳工市场上短缺的合格人才,使用技术或特殊人才的资格来申请美国的合法永久居住权。根据美国移民法,职业移民划分为五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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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优先类(EB-1)是具有杰出才能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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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优先类(EB-2)是专业人才和具有特殊才能的人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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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优先类(EB-3)是专业人士、技术工人和非技术工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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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优先类(EB-4)是特殊移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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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优先类(EB-5)是创造就业机会的投资移民;
根据美国移民法,职业移民每年有140, 000个名额。这140,000个名额分别分配于五个优先类型。
EB-2&EB-3

到底什么是
EB-2/EB-3(雇主支持绿卡)?
长期以来,留美学生一般采用毕业后申请OPT实习一年,在实习期间找到雇主担保,先申请H-1B工作签证,工作一段时间后再申请绿卡,这种绿卡也就是职业移民的第二优先类(EB-2)和第三优先类(EB-3)。EB-2/EB-3的本质是基于雇主的一个未来工作Offer给员工申请绿卡,这样员工有了绿卡就可以为这个雇主长期工作了。除非申请人有资格申请EB-2中的国家利益豁免,即申请人在无需雇主及劳工证的情况下可以直接申请并获得绿卡,否则,EB-2/EB-3的申请必须要有美国雇主的支持。

哪类人比较适合呢?
EB-2适用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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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硕士及以上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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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学士学位+至少5年的相关工作经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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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在艺术、科学或商业领域拥有特殊技能。
EB-3适用人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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拥有美国学士学位或国外同等学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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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能够胜任至少需要两年培训或工作经验的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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或有能力胜任非技术工作,且少于两年的工作或培训经验的劳动力人士。

大致流程
雇主支持申请的EB2/EB3分为三个阶段:劳工证申请(PERM)、I-140申请、I-485申请。这三个步骤中,与雇主的关联依次递减。越到后期,越和雇主没关系。在劳工证申请阶段,雇主必须承担所有费用,包括律师费。在I-140申请阶段,所有的表格需要雇主签字,也需要雇主提供材料,但是法律没有规定费用必须由雇主承担。在I-485阶段,基本就是雇员自己的事情了。材料都由雇员签字出具,费用也完全可以由雇员自己负担。
EB-5(投资移民)
为了吸引外资,创造就业机会,刺激美国经济增长,美国政府于1990年在《美国移民归化法案》中设立了职业移民第五优先的条款,又称EB-5投资移民,鼓励外国投资者通过投资获得美国永久居留权。EB-5(投资移民)对于拥有足够资产并有意移民美国的外国公民来说具有一定的优越性。